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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于去年7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最受瞩目的条款之一,便是针对包括人脸识别数据在内的生物识别数据的信息处理者所设立的规范: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的,应当在征得该自然人明示同意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在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性问题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但随着智慧化城市管理概念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居民区、工作园区等场所开始安装使用人脸识别门禁,一些商业场所也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管理,部分市民曾遭遇被迫接受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

但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从国家到地方各层面的法律法规正在相应完善,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问题也在去年成为广东省政协会议上的重点话题之一,有政协委员呼吁出台相关措施以兼顾人脸识别技术的便捷性与安全性。

深圳进入“两会时间”,在《条例》正式实施数月后,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保护议题将继续受到关注。

老旧小区安装新装备——智能道闸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新华社图

——现象——

个案1

拒绝录入人脸信息

被拦在门禁外40分钟

尽管手中握着家里房门的钥匙,阿林却进不了家门。

因为匆忙出门忘带、无法使用小程序打开单元楼门禁,而之前又拒绝在这套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里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此时的阿林只能等待,他不知道会不会因此误了火车。

最终通过隔壁楼栋房东帮忙,阿林与自己的房东取得联系。40分钟之后,后者赶来为阿林打开了单元楼的大门,他才得以回到家中拿上、重新赶往火车站。

阿林的居住地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和社区,在这里对人脸识别门禁说“不”并非他的次拒绝。

去年7月以前,阿林在宝安区轻铁西花园居住时,就已经被要求在门禁系统内录入人脸信息。据他回忆,门禁设备早在年初就已经安装,去年4月时单元楼下贴出一份纸质通知将启用新的门禁系统,其中提供了通过人脸识别开门和使用“平安宝安视频门禁”小程序开门两种进门方式。

最终,阿林选择使用小程序、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开门,尽管在小程序内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时也会经过一次人脸识别过程。这就意味着他以后进门时都必须保证带着或者处于能够使用的状态,他也因此遭遇了在单元楼门外等待40分钟、无法进门的尴尬。

相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耗时等待的情况,阿林更担心的是自己轻易交出的人脸信息会不会被用于非法用途。“上面就只说了要开始使用这个系统,然后教你在哪里上传信息、怎么操作”,至于是由哪个单位或部门要求使用这套系统、收集的人脸信息将会如何保存和使用,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正因如此,阿林在经历了那次40分钟的等待后,仍然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开门。

个案2

被迫在健身房录入人脸信息

感觉自己被“拿捏”了

与阿林的遭遇类似,刘华也曾因拒绝在居住的单元楼门禁系统内录入人脸信息,在深夜下楼倒垃圾时,因忘带、无法通过小程序开门被关在门外,但他对于提供人脸信息的谨慎态度也曾被迫放弃。

去年5月,刘华与女朋友在南山区一家健身房办了健身年卡。在激活卡片时健身房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录入人脸信息,用于后续通过人脸识别门禁进入健身房,“脸就可以直接进,很方便”。刘华现场提出要求使用其他方式,但对方告知如果不录入人脸信息,只能每次让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人脸信息开门后让他进入。

刘华回忆,当时女朋友已经同意并录入了人脸信息,他自己与工作人员僵持不下已经感到有些尴尬,又想到后续每次来都要麻烦别人帮忙开门,他不得已同意了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现在回想起来感觉自己当时被‘拿捏’了,而且健身房自己录入人脸信息,保存和管理风险肯定更大,当时应该坚持拒绝的。”

个案3

员工照片被用于门禁和打卡系统

产业园区启用人脸识别进出,同样并不罕见。李明是富士康观澜园区的一名员工,他表示以前可以卡进入的工作园区如今已经全面推行人脸识别,现在已经无法卡进入。“进出园区要人脸识别,进出宿舍也要人脸识别,上下班打卡大部分都已经实行人脸识别。”

他提到一个细节,宿舍门口有物业工作人员,没有识别人脸或者跟随他人进入的都被要求重新“脸”才能进入。

李明表示,园区内推行人脸识别前并没有专门录入他们的人脸信息,他猜测是直接使用了入职时拍摄的用于制作工卡的照片。“他出来以后,(屏幕上)显示的就是工卡上的照片。”

人面识别系统门禁。

——问卷——

超半数居民认为进出小区及单元楼无“脸”必要

年底,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南都记者开展了一次问卷,了解深圳市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形式的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

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市民所生活的小区或居民楼配备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其中有6%只能使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开门,大多数都可以使用小程序或APP开门,部分支持门禁卡开门。

但记者注意到,市民们对这一系统的安装有诸多不满之处。有近6称市民表示,这些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在安装前,没有专人开展宣导工作,也并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仅仅“在群内发布通知或张贴纸质通知”安装系统一事,甚至没有任何通知。而曾经接受过系统安装宣导介绍的市民仅有约10%,但其中约有5%的市民表示在未征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该系统便进行了安装。在此情况下,有超过半数的市民认为进出小区及单元楼并无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的必要。

除了常见的居住区域,生活中需要使用到人脸信息的情况还有很多。在“支付”和“、银行办事认证”场景中使用过人脸信息的市民均有约8成,在“考勤打卡”和“进出办公楼/园区、学校等办公学场所”时使用过人脸信息的市民则分别约有3成,在“进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进出健身房、超市等商业消费场所”曾被要求“脸”的市民则均有2成。

但除“、银行办事认证”场景外,市民们对其他场景下使用人脸识别的必要性有着不同看法。其中认为有必要“脸”进行考勤打卡或进出园区的市民仅有15%,认为需要在“进出公园、等公共场所”时提供人脸信息的市民仅有约10%,而只有约5%的市民认为“进出健身房、超市等商业消费场所”需要“脸”。

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深圳市民认为目前的人脸识别技术并不安全,仅有约14%的市民认可该技术的安全性。被收集的人脸信息的保管,信息被泄漏、贩卖及用于他用,不清楚是何单位或组织收集数据成为市民们最担心的安全问题。

针对人脸识别的安全性问题,深圳市民中呼声的应对方案是由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均有超过85%的市民提议。此外,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企业的审查力度以及提高人脸识别技术行业的准入门槛也是大多数市民认为需要采取的措施。

——立法实践和完善——

从国家到地方的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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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收集”“征得同意”等成为关键词

除了深圳市于去年7月发布、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我国在人脸信息隐私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早已展开。

在早期出台的框架性法律法规中,已经可以找到较为粗略的保护条款。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告知、取得同意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网络安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场景愈加具体,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细化。年7月,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规则、责任规定、应用场景等给出了具体的规范。其中对于部分小区强制要求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现象,《规定》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此外处理个人生物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呼吁平衡技术便捷与安全

有相关提案获多部门回应

广东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王巧云也是人脸识别技术安全话题的关注者之一。在年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包括王巧云在内的多位政协委员及其他民主党派共提交了5份有关人脸识别技术安全问题的提案,并最终获得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答复。

此前她所工作的写字楼在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后,注重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王巧云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去管理处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她仍然选择了使用门禁卡进出的方式。她认为,如今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过度地被使用,但其仍然存在不少安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许多涉及人脸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正因如此,王巧云在政协提案中提出了不少针对性的建议,包括制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业领域正面清单、划定技术应用范围,制定人脸识别设备的省级产品标准、鼓励研发加密技术,设置差异化准入门槛等。她还指出,在相关部门严格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应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民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警惕性。

但她并不认为警惕意味着全盘否定。“便捷和安全两者之间要平衡,不能说为了某一方面而完全舍弃另一方面。任何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但是不能说阻止这个技术的发展。” 王巧云认为,应当根据应用场景为在不同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设置差别化准入门槛,使人脸技术的应用所造成的损害最小化,例如在机场、车站、体育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需要公告但无须取得同意;而在商业领域、学校、公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用于门禁、打卡等场景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必须事先告知并取得公民个人的正式同意。

据王巧云介绍,省公安厅在回函中较为具体地回应了她的提案内容,对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正面清单、设置差别化准入门槛、建立部门协同共管的监管机制、开展法律教育等建议均予以了肯定。在未来,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机制,让人脸信息保护的措施真正地落实下来,以填补目前仍然存在的“空白”。

(应受访者要求,阿林、刘华、李明均为化名。)

统筹:南都记者徐全盛

采写:南都记者焦明梁 谢萌 覃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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